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计税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63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21号)要求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计税标准。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1.自(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即原值减除幅度由原先25%提高到30%。
  2.自(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土地等级及具体范围划分等保持不变。

  二、税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