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效应,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关总署对从海南海港以乘轮船方式的离岛旅客(以下简称“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一次性全部携带离岛,适用本公告。
  二、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离岛免税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免税商店根据旅客购物时登记的离岛船票信息,提前将免税品配送至提货点。乘轮船离岛旅客离岛时凭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