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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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决定调整厦门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详见附件)。
  上述纳税人月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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