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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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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