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7
实施时间: 2018-1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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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有关规定,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未到税务机关缴销持旧版普通发票和领用新版普通发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附件名单中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时,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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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截至2018年12月25日仍有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