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7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1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一)纳税人开发建设并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对于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下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