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8]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内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现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号)附件《关于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附1、2、4、5所列进口物资清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进口物资清单见附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关税〔2016〕62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