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新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纳税人期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30
实施时间: 2018-11-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3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中第四条纳税人分期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限由2018年12月31日前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