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2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4-16
实施时间: 2001-4-16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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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总局决定,从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税源企业及账薄、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安排的审计均实按照《规程》的基求实施;对小型企业或账簿、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进行审计,以期更好地达到审计的成极目的。各地每年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应达到本地区当年审计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二、各地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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