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8-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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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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