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18]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8-11-23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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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为规范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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