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1
实施时间: 2018-12-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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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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