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4
实施时间: 2018-12-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减除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扣缴申报流程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确保您能准确掌握扣缴申报新政策、新流程,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近期内,请您务必完成以下事项:
  1、参加我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培训讲座:您可以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培训通知,或联系其了解培训时间;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www.xmtax.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