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12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01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通告》(苏环规[2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