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5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