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21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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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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