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朱卫品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0571-8705844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