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18]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28
实施时间: 2018-11-2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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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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