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8]6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5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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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下同)的开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具体式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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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