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8]4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28
实施时间: 2018-11-28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0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能力,进一步打好实体经济翻身战和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民营企业纾困
  (一)设立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及证券、银行、资产管理等机构,合作设立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债权融资、股权投资方式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优质上市公司等民营企业实施纾困,支持上市公司和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重组,促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