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内容和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7
实施时间: 2018-1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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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单一窗口申报界面的“产品资质”栏目中“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界面中增加“核销数量单位”申报字段。当在“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界面中填写“核销数量”时,必须填报“核销数量单位”。
  二、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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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4.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