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8]2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7
实施时间: 2018-12-7
失效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对过往年度综合评价数据进行科学调研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粤注协[2016]23号)进行修订。现将《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如有意见请于12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返还我会。
  联系人:会员部 唐绮芬 周钰珊;
  电话:020-83063567、83063710;
  电子邮箱:gdzc@
  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修改《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粤注协%u30142016%u301523号)部分条款的说明.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1-12-15
实施时间: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