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8]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9
实施时间: 2018-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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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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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四川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