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3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二、部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调整如下:
  (一)在水空运《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