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国市监注[2018]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3
实施时间: 2018-1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