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修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14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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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证明事项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内部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取消4项证明事项,并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4项取消的证明事项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二、对《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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