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16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7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吉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doc    
附件2: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doc    
附件3: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11-29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