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27
实施时间: 2018-11-27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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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整合优化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现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信用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海关还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下列信息:
  (一)企业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索赔等情况;
  (二)因虚假申报导致进口方原产地证书核查,骗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等情况。
  二、除《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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