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0-31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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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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