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18]2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6-28
实施时间: 2018-5-1
失效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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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基金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养老金的省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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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情况.docx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