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18]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8-15
实施时间: 2018-8-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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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精神,为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运行,提升服务效能,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一)提高筹资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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