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8]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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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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