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8-11-26
实施时间: 2018-11-26
法规类型: 兼并破产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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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决定重新编制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异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编入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一)律师事务所应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3年以上,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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