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规则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27
实施时间: 2018-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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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先申报、比对通过后领票”的增值税发票领用规则。为方便您的增值税发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如您是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先完成上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待税务机关比对通过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如您是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在每季度首月先完成上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待税务机关比对通过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季度其他月份需完成抄报税方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二、如果因申报比对未通过,导致税控设备锁死而无法领用、开具增值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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