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申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8]1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26
实施时间: 2018-11-26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06〕133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防伪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及申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的管理与使用
  1.事务所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完的标识要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处理。在报备2018年度使用情况时,交回我会监管部,同时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2018年度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说明”(附件1)。丢失标识产生的后果由事务所承担。
  2.事务所对外出具的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12018年度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