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0-31
实施时间: 2018-10-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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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资源税纳税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拥有采矿权的企业委托矿产品外包开采,承包方只负责开采委托企业拥有开采权的自备矿,开采的矿石仅供应委托企业,结算价格只包含开采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未包含矿石成本的,其资源税纳税人为委托开采企业即拥有矿产开采权的企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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