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1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2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国地税机构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重新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核定征收所属期)起,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内采用核定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