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18]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10-29
实施时间: 2018-10-2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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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保服务便民化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城乡居民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参保人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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