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时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4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5
实施时间: 2018-11-1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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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个具体事项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改革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审批时限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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