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7]15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引导证券行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引》立足于行业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对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作程序上的引导。考虑到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性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指引》为参考,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