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8-5-28
实施时间: 2018-5-2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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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号)的相关要求,强化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商管理
  (一)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二)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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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备案须知.doc    
附件2: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doc    
附件3: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数据报送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