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8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11-20
实施时间: 2018-11-20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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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2012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69号公告,决定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6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
  2018年9月20日,商务部收到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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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附件.pdf    
甲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doc    
甲乙酮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