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11-20
实施时间: 2018-11-20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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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2016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进行调整。
  2018年9月20日,商务部收到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南通)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吡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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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吡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附件.pdf    
吡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吡啶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