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0-29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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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以下称《通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现对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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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