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农办经[2018]10号
发文部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18-6-27
实施时间: 2018-6-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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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报表的指标说明
  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总表、汇总表中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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