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6
实施时间: 2018-6-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8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全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现对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事项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予以明确。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