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财税政字[1997]1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7-6-2
实施时间: 1997-6-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
  你办秘书二局转来人民银行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部就有关财、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卫星保险营业税问题
  《请示》提出,为支持航天事业发展,壮大卫星保险专项基金,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卫星承保能力,对保险公司承保卫星保险除免征所得税外,不论卫星发射是否成功,还应免征营业税。
  我们认为,关于卫星发射的税收政策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对外发射服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6]85号,简称85号文)已经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我部正在按照85号文的规定,研究制订有关政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