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实施互认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办发[2018]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9-6
实施时间: 2018-9-6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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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方便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简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认定流程,经研究决定,我所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实施互认,具体规定如下:
  一、认可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我所认可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其中,铜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以我所仿真会服系统的结果为准。各会员单位可从我所仿真会服系统查询并打印,加盖期货公司合法有效印章,作为客户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证明材料。客户通过某会员单位在我所仿真交易系统开户后,该会员单位可凭客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其仿真交易经历(包括在其他会员处的仿真交易经历)。一笔委托分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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