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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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吉财会〔2018〕8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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