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1
实施时间: 2018-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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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决定在厦门市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确定
  厦门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申请纳入试点范围: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无车承运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互联网物流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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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申请表.doc    
2.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doc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xls